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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

来源:市纪委日期:2017-04-28

    4月27日,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。

    肃州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谢志平违规公车私用等问题。2013年至2014年,谢志平利用节假日时间,先后4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新疆、青海等地,将产生的燃油费2527元在单位账内报销;违规安排单位职工杨某某外出旅游,公款报销旅游费用6100元;违规签批外地就餐发票、购买烟酒等接待费用共计102669元在单位账内报销。谢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违规资金已退缴。

    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洁违规使用公款办理购物卡等问题。2013年,杨洁在担任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期间,先后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办理合计金额30000元的超市购物卡60张,购买价值20370元的餐具一批,购买价值16600元的李广杏,以上共计66970元,全部用于协调关系。杨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过处分,违规资金已退缴。

    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村委会原主任康彦文违规发放奖金、公款吃喝等问题。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,康彦文在担任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村委会主任期间,多次使用公款向村组干部发放奖金、电话费补助、燃修费补助、春节慰问金共计101780元;利用村委会选举、组织文体活动等事由公款吃喝,共计花费8685元,康彦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康彦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。

    阿克塞县总工会主席冯虎昌、副主席热华违规接待问题。2015年9月,阿克塞县总工会违规超标准接待,产生接待费用7139元,经冯虎昌和热华签字审批后在单位账内报销,冯虎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冯虎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热华被诫勉谈话。